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23号)文件精神,我县筹集了一批“只租不售”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现将2024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房源
2022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抽签分配后,由于政策调整,该批房源性质由“先租后售”调整为“只租不售”,根据回访意愿,仅6位中签人自愿承租只租不售房源(相关情况详见附件1),剩余34套房源纳入本次分配:
1.**春天二期商品房,共7套,位于**县高**镇卢家沟巷,单套建筑面积为136.57 ㎡。
2.理想城商品房,共17套,位于**县高**镇绕**线与观音桥消防通道连接处,单套建筑面积131.15㎡-139.99㎡。
3.东升五期商品房,共10套,位于**县高**镇**大道,单套面积110.24㎡-117.13㎡。
本批房源分配完成后签订租赁分配协议,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装修满足基本入住条件后根据正式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金标准
东升五期保障性租赁住房每套租金为5.0元/平方米/月,**春天二期、理想城保障性住房每套租金为5.5元/平方米/月。
居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承租人支付。
三、申请对象
1.从事教育、医疗、消防、环卫、公交、物业等****事业单位及机关工作人员中在工作地无房等住房困难家庭;
2.在工作地无房的各类引进人才、退役军人、产业园区工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符合条件的**民、青年人。
四、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房且三年内无不动产交易记录;
2.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有房,但属多孩、三世同堂家庭,且现有住房无法满足人均20平方米的居住需求;
3.申请人在**县稳定就业。
五、申报资料
1.《**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3)。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民事调解/判决书等),****事业单位人员持聘用协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填写《**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建设局审核。****建设局按照优先顺序和准入条件受理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天。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保****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设局进行复核,最终以复核结果为准。
受理单位:****建设局
联系地址:**县高**镇营屏寨路50号****建设局 2-104****中心)
咨询电话:0718-****402、0718-****482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2日
六、相关要求
1.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报名时间确定抽签顺序,申请对象多于房源,实行轮候。
2.承租人自愿放弃的本次所选保租房房源,将按照报名轮候顺序直接分配给其他符合承租资格的申请人。
3.选房抽签结束后当场与**县住房保障****公司(地址:**县高**镇楚蜀大道81-1号4楼410室,联系电话0718-****932)签订租赁协议,不签订视为放弃。装修完成后与**县住房保障****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4.承租人以隐瞒、虚报、伪造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取消承租资格,承租人自行腾退房屋。承租人违约,运营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承租人自行腾退房屋。装修形成的添附****公司所有,不给予承租人补偿。
5.承租期间,承租人不得闲置、出租、转租、出借、损毁破坏、擅自调换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
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中签志愿承租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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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