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2017年治安片区城市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2017年肖家巷、董家坡片区、十字片区、北关至水井窝片区已征收危房拆除审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公示
镇宁自治县2017年治安片区城市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2017年肖家巷、董家坡片区、十字片区、**至水井窝片区已征收危房拆除审计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公示
时间:2024-09-27 10:51:01 来源:**** 作者:****政府
1、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2017年治安片区城市棚户区一期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及2017年肖家巷、董家坡片区、十字片区、**至水井窝片区已征收危房拆除审计招标代理服务。
2、业主单位: ****。
3、项目联系人:胡龙源 。
4、联系电话:138****1104
5、招标方式:比选招标。
6、公告方式:镇宁****人民政府网。
7、评选时间:2024年09月26日。
8、评选地点:****会议室。
9、公示日期: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09月30日。
10、比选(结果)信息:
序号 | 中标候选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综合得分 | 备注 |
1 | 第一中选候选人:**** | ****2701MA6HLD5C3P | 94.76 | |
2 | 第二中选候选人:******公司 | ****0423MA7JTJFW43 | 93.26 | |
3 | 第三中选候选人:******公司 | ****0490MA6DWWUF5J | 87.76 | |
11、中标结果公示至2024年09月30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镇宁布依族苗族****建设局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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