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617761E | 建设单位法人:陆正清 |
苏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沿江东路1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县,**省**市**市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3-14 |
宜环建函〔2019〕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2420 |
847.5 | 运营单位名称:****政府、****政府、****政府、**县新仓镇、城**、****政府、****水库灌区管理处、**县腊树、小市、**、**、****人民政府 |
113********13467XA、113********134733B、113********134784K、113********130521Y、113********13061XA、113********1305059、123********716954D、113********123313B、113********123823Q、113********123719L、113********1238073、113********1236204、113********123532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3********7686190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913********58809XL | 竣工时间:2024-08-2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slj.****.cn/content/article/****84713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堤防工程:皖河干流及支流合计51.97km,**湖水系合计35. 28km;疏浚工程:皖河干流及支流总计17. 63km;水闸工程:津潭河及其支流(安九路闸、引河闸);穿堤建筑物:涉及现有穿堤建筑物66座,穿堤涵闸共50座,其中利用现状7座,改(重)建43座;穿堤泵站16座,其中利用现状5座,改(重)建11 座;****水库溢洪道改造工程:导墙加固、增设检修闸门等。 | 实际建设情况:堤防加固85.07km,堤基加固15.35km,护坡82.71km,护岸4.4km,堤顶防汛道路78.69km;河道疏浚16.07km,泵站拆除重建11座、**4座,穿堤涵闸拆除重建43座、**3座,拆除复堤2座;****水库溢洪道消能防冲建筑物等。 |
堤防加固核减2.18km,堤基加固核减0.798km,护岸增加4. 4km,堤顶防汛道路核减8.006km;河道疏浚核减1.563km;穿堤涵闸增加5座,泵站增加4座。变动原因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程设计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噪声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过程中加强了三废处理,加强了噪声污染防治,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做好移民安置工程,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在**县腊树镇建立了移民安置区,加强了安置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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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 对取土场及弃渣场均开展了复绿复垦,效果明显,满足水保方案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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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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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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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在取土场及弃渣场均开展了复绿复垦措施,效果明显,满足水保方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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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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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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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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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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