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4年****零星业务承揽服务项目(项目估算额约264万元)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零星业务承揽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9月25日
评标地点:**市郑东新区**路与黄****书店广场B座5楼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价合计(含税):109268.87元;
投标单价合计(不含税):108187.00元;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鑫邦****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含税):115799.70元;
投标单价合计(不含税):109245.00元;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单价合计(含税):115657.57元;
投标单价合计(不含税):109110.91元;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2年;
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网站、****公示栏、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六、公示期限: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8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质疑书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伊滨区**路270号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详见其他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农业东路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葛先生卞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详见其他平台
电子邮件:详见其他平台
投诉受理部门:****企业****办公室)
电话:详见其他平台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