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厅下达[关于印发《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4〕43号)]后,我局为加速项目入库、尽快对接落实乡村**衔接用于冷链建设资金,在综合主体申报情况、经对主体资格审核并逐一沟通后,经局党组研究制订了《2024年**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对相关情况予以了网上公示。
然而,主体在落实实施过程中受投入资金、场地、库型需求变化、产权确认等多方因素影响,加之项目实施要求高、期间须注重环节甚多,也就导致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相应变数。“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原定方案中附件4也随之出现相应变化,经对主体全面核实,其主要变化情况如下(变化内容为《方案》中附件4、附件5):
一、主体名称变更。方案中1号主体**市胭脂湖街道洞庭芦****农场,实际为该主体与**市荷******社、**市******社三家联合****中心,以该主体为代表入库的冷链项目建设,现**市荷******社因故退出**,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障确权,现变更申报主体为**市胭脂湖街道洞庭芦****农场、**市******社两家,且据其申请,库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137立方米。
二、主体主动退出。方案中23号主体沅****经济**社,****中心申报的一个项目中涵盖了冷链设施建设,按照同一项目建设不重复补贴原则,该主体已主动申请退出;2号主体**市悯农******社联社、14号主体******经济**社、16号主体**市****经济**社、26号主体沅****经济**社等四家主体均因冷链设施建设自身需投入资金较多、补贴标准较往年下降幅度较大、且刚性需求不太强烈,确定今年暂不实施该项目建设。
三、申请缩减规模。方案中4号主体**市新湾****农场,因设施建设自身需投入资金较大、且刚性需求暂时不大,确定今年缩减实施规模,由原规划850立方米低温库缩减为预冷库250立方米、低温库165立方米。
四、递补新增与资金调节。在以上6个主体退出或缩小规模后,项目建设资金相对宽裕,经对原已申报登记入库的其余主体逐一沟通后,遴选出了******农场、**喜******社递补新增作为2024年项目建设主体,以去存量,同时,将已完成项目建设的上规模主体沅******社、**市****农场、沅******社等三个主体的补贴额度由原方案的64%上调至92%左右(即标准建设成本800元/m3x补贴标准30%x64%上调至800元/m3x30%x92%,当时因指标紧张经与主体沟通只保障补贴标准的64%左右)。
针对以上多个变化情形和其他申报主体生产实际与刚性需求情况,经局党组再次研究决定,在确保省厅绩效目标任务、控制补贴资金总量不变、保障建设主体整体平衡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2024年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结果重新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4-2)。
调整后确认主体个数为24个,设施个数为37个、库容总量为14300.5立方米。其中高温库设施1个400m3、低温库设施26个12340m3、预冷库设施10个1560.5m3。同时,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同乡村**无缝对接之要求,《方案》中附件5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受益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调整后受益对象共96户,其中监测户15户、脱贫户56户、一般户25户(见附件5-2)。
重新公示结果将与待省级验收结果基本保持一致。
附件:2024年**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公示表.xls
2024年**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受益对象花名册.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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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