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亿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CYRJFJXR | 建设单位法人:李应强 |
李应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坑镇 |
农横路7号3号楼101室、201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一期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C292-塑料制品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 农横路7号3号楼101室、201室 |
经度:113.****31388 纬度: 23.****66666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30 |
东环建〔2024〕226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0 |
31.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900MACYRJFJXR |
****1900MACYRJFJXR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914********559115N | 竣工时间:2024-06-1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13AqatV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4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板材、塑胶颗粒的加工生产,生产塑胶板材120吨/年,塑胶颗粒80吨/年。项目共有员工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2100m2,建筑面积4200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板材、塑胶颗粒的加工生产,生产塑胶板材53吨/年,塑胶颗粒35吨/年。项目共有员工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塑胶板材生产工艺流程:PP塑胶新材料-挤出-烘烤-发泡成型-定型-裁切-热切-成品 2、塑胶颗粒生产工艺:PP塑胶新料、抗氧化剂、阻燃剂-混料-造粒-冷却-切粒-破碎-测试挤出-测试烘烤-测试发泡成型 | 实际建设情况:1、塑胶板材生产工艺流程:PP塑胶新材料-挤出-烘烤-发泡成型-定型-裁切-热切-成品 2、塑胶颗粒生产工艺:PP塑胶新料、抗氧化剂、阻燃剂-混料-造粒-冷却-切粒-破碎-测试挤出-测试烘烤-测试发泡成型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发泡成型、测试挤出、测试发泡成型工序冷却水和造粒工序冷却水槽冷却水循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要求。挤出、烘烤、发泡成型、热切、 造粒、测试挤出、测试烘烤、测试发泡成型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项目一期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发泡成型、测试挤出、测试发泡成型工序冷却水和造粒工序冷却水槽冷却水循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2、已落实。项目一期厂区内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挤出、烘烤、发泡成型、热切、造粒、测试挤出、测试发泡成型工序高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9 | 0 | 0 | 0 | 0.09 | 0.09 | |
0 | 0.0113 | 0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014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54 | 0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045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379 | 0 | 0 | 0 | 0.138 | 0.138 | / |
0 | 0.0163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9.1508 | 0 | 0 | 0 | 9.151 | 9.15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 三级化粪池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一期厂区内NMHC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挤出、烘烤、发泡成型、热切、造粒、测试挤出、测试发泡成型工序高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降噪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隔音、降噪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发泡成型、测试挤出、测试发泡成型工序冷却水和造粒工序冷却水槽冷却水循使用,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 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 已落实。项目一期不排放生产性废水。挤出、发泡成型、测试挤出、测试发泡成型工序冷却水和造粒工序冷却水槽冷却水循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市****处理厂处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较严值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已落实。项目已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并张贴相关指示牌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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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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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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