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专用库房安防设施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我单位拟对专用库房安防设施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如对该项目技术参数存有意见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专用库房安防设施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二、项目编号:上级统一编号
三、项目概况:拟采购一批****某单位专业库房安全防护和预警监管的需求,采购需求包含监管一体交换机、除湿器、振动报警器等86项器材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1.082万元,预计采购时间为11月中旬。初步参数请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截止投标时不少于3周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且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投标前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址: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注册,未完成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相关采购活动。
五、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4)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采购需求意见建议反馈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单位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供应商也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六、本公告发布日期及反馈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4年9月27日
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7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办公室:孙先生,132****1102
技术参数:邓先生,187****9806
监督电话:方先生,182****0965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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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