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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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51%股权 |
**富欣****公司;******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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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0.21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9-27 |
网络竞价 |
1、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公司的商标和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中国****公司及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65万元。转让方******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实缴出资额266.25万元;转让方**富欣****公司认缴出资额为520万元,实缴出资额276.90万元。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标的后,由受让方对未实缴部分承担补缴义务及责任。 3、本次转让,******公司、**富欣****公司捆绑转让标的企业51%股权。其中,******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5%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0025万元,**富欣****公司持有标的企业26%股权的转让价格为5.2026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4、****交易所备查文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3万元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银行账户;(4)本次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公司的商标和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以****、中国****公司及各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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