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成交) | |||
标的名称: | ****将军路144号工业园2栋厂房、2栋宿舍(配套3757.19平方米空地)整体打包租赁 | 组织方: | ****交易中心****中心 |
公告编号: | ****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21日 08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158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9.865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00 |
报价幅度(万元): | 0.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
成交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0时10分 | ||
成交人: | **** | 成交价(万元): | 10.0655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交易标的内容 位于****将军路144号工业园,宗地范围内已建有2栋厂房、2栋宿舍,建筑面积12950.25平方米,配套3757.19平方米空地,无国土证、房产证、红线图。租赁标的有4户承租人租赁期限未届满(最晚于2026年12月届满),其余为闲置或租赁期限已届满但承租人仍在使用。租赁标的地处交通便利,室内为简单装修,通水、通电。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下列情形的不具备竞租资格: (一)截止**市惠****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招租公告,仍拖欠**市惠****集团有限公司租金的; (二)租赁期间,未按**市惠****集团有限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租赁期间,损坏房屋未按要求修复的; (四)租赁期间,在承租物业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等严重违约情形的; (五)被**市惠****集团****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 (六)因原竞得人未按规定办理成交手续时,原竞得人不得继续参与竞价活动。 三、项目交易条件及要求 (一)本次租赁标的有4户承租人租赁期限未届满,其余为租赁期限已届满但承租人仍在使用或闲置。租赁标的使用详情如下: (1)**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B栋厂房1600平方米及B栋宿舍第3层5间房,租赁期限至2026年3月30日止; (2)**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A栋厂房6113平方米及A栋宿舍第1-2层,租赁期限至2026年5月30日止; (3)**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B栋厂房1450平方米及B栋宿舍第2层,租赁期限至2025年11月30日止; (4)**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A栋厂房1000及A栋宿舍第3层,租赁期限至2026年3月31日止。 (5)**区秋长将军路144号工业园B****商铺,共有5户实际使用人,租赁期限已届满但仍在经营使用。 (二)本次租赁标的需缴纳交易保证金共计100万元。 (三)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内经营酒吧、KTV,不得存储、生产、加工、排放及出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有放射性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四)竞得人享有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不计租。 (五)项目成交后,竞得人须提交报名材料供委托方审核。竞得人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或竞得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委托方有权取消竞得资格并罚没其交易保证金。 (六)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相当于3个月的租金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前****交易中心****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委托方有权重新委****交易中心****中心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七)租赁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不超过10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34年8月31日)。租金自委托方与竞得人双方签订《物业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计算;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每三年租金标准在前三年的基础上递增5%,即:第一年至第三年的每月租金按成交价格价格计收,第四年至第六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5%)计收,第七年至第九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5%)计收,第十年的每月租金按前三年的月租金价格×(1+5%)计收。竞得人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赁标的由原承租户继续承租使用,待租赁期限届满收回或收回租赁标的后由委托方交付给竞得人,交付前不计收租金,其租金从合同约定的月租金中扣除,其租金为评估价格×溢价率,评估价格为9.8655万元,溢价率=成交价/公招底价。 (八)标的物以现状出租,租赁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九)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如未通水、电或水、电容量不足的房屋、厂房,由竞得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水、电安装或增容等工程并自行承担其工程费用,委托方予以协助。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按标准改造完善好租赁标的的消防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租用期间的水、电、消防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竞得人不得在租赁标的加建、搭建构筑物,不得在租标的的空地上兴建或搭建构筑物,否则,委托方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竞得人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的正常维修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的维修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等维修。 (十二)在经营过程中,竞得人如需调整、改变租赁标的装修,先向委托方申报调整方案,经委托方同意后按期施工。 ****政府就有关租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县****政府征收或征用租赁场所,导致委托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终止。****政府补偿,承租方的经营损失补偿、搬迁费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租赁期间自行建造的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十四)租赁标的的屋顶使用权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使用权归委托方。 (十五)租赁标的的土地面积约14000平方米。乙方需与租赁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完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因未完善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导致乙方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六)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 (十七)竞价人报名参与公开招租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竞价人已完成对租赁标的现状、租赁合同范本内容及相关交易风险的充分了解和知悉,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十八)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 四、竞价方注意事项 (一)竞价成交后,请成交候选人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成交候选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次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竞得人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联系委托方进行竞得人资格审查。 (二)请各竞价方登****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竞价电子交易系统,自行在网上报名、缴纳保证金、报价、竞价。本次交易全程适用《惠****管理局 ****交易中心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惠市政数〔2022〕3号)。 (三)项目竞价成交后,竞得人不按《惠****管理局 ****交易中心公共**电子交易规则》或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及本租赁条件及说明的要求,办理成交手续和签订交易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如须查看标的,请联系委托方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2-****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