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神湾核准〔2024〕1号
**市神湾****统计局关于**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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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了**生活垃圾飞灰处理的水平,防止危险废弃泄露及危险废物外运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根据《**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申请报告》(GZ0961R-1.05A)、《关于加快推进******基地****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手续的函》等,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等,同意建设**市******基地****电厂飞灰稳定化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神湾镇外沙村****基地****电厂一二期主厂房内。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本项目拟建地点在****发电厂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新增建设用地。****电厂一期和二期飞灰仓车间内新增螯合稳定化设备,飞灰经过螯合稳定化处理后,在****填埋场填埋。一期飞灰处理能力不小于7.5t/h,二期飞灰处理能力不小于24t/h。
四、项目总投资为979.6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94.71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8%。建设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请你公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及省实施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标准,在项目动工建设前完成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及技术评审工作。在项目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标准及规范要求,优化项目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加强管理,实现节能目标。
六、项目的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七、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同时还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及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安全生产、水土保持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等行政审批手续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在核准文件 2 年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核准文件长期有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市神湾****统计局
2024年9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纪检监察办、党政综合办、财政分局、人社分局、****分局、****管理局、综合行政执 法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