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市2024年农村供水水质检测项目修正函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 评分细则做出如下修正:
原采购文件要求:
分项名称:拟配备设备中8.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每有一台得2分、最多得2分);
更正为: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每有一台得2分、最多得2分);
其他不变,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24年09月27日 09时0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市黄海大街145号
联系方式: 0415-****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省****市芳清街8号
联系方式: 0415-****2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先生
电 话: 150****2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