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新城开发区市场南10铺
2300.00元/月/总面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在上年价格的基础上递增比例为3%。成交方须与权属人(****)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 | ||
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 ||
国有企业房屋出租 | ||
**省**市******开发区市场南10铺 | 标的所在区域**区 | |
房产 | 出租用途商业(仅可经营粮油、百货、日杂等业态,禁止经营三鸟活禽、海鲜、开刀鱼、杂鱼、猪肉、牛羊肉、蔬菜、水果等相关类型业态) | |
92 平方米 | 租赁期限3 年 | |
无 | ||
一线街铺 | ||
不动产权证书 | ||
**** | ||
92平方米 | ||
商业 | ||
**** |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空置 |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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