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给药器及敷料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00MACXW5AU6A | 建设单位法人:颜升 |
孔祥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高新区 |
**省**高新区德源路以东,黄金大道以西,大禹西路以南,黄王路以北(**高****工业园C区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医用给药器及敷料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70-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高新区 **高新区德源路以东,黄金大道以西,大禹西路以南,黄王路以北(**高****工业园C区1号) |
经度:116.****46649 纬度: 35.****20445 | ****机关:****环保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4 |
济环报告表(高新)〔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00MACXW5AU6A001W |
2024-07-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0800MACXW5AU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800MA3PBCKG6R | 验收监测单位:**修瑞德****公司 |
****0800MA3MMPHGXD | 竣工时间:2024-03-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15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10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医用给药器及敷料生产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医用给药器及敷料生产项目为**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上医用给药器生产线3条、水胶体敷料生产线1条、鼻腔润滑剂生产线1条、卡波姆妇科凝胶生产线1条。项目年产医用给药器1000万个、水胶体敷料200万贴、鼻腔润滑剂100万瓶、卡波姆妇科凝胶100万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新上医用给药器生产线3条、水胶体敷料生产线1条、鼻腔润滑剂生产线1条、卡波姆妇科凝胶生产线1条。项目年产医用给药器1000万个、水胶体敷料200万贴、鼻腔润滑剂100万瓶、卡波姆妇科凝胶100万瓶。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聚丙烯PP、聚丙烯PP色母经上料、注塑成型、半成品检验等工序最终产品为医用给药器。水胶体敷料、鼻腔润滑剂、卡波姆妇科凝胶经投料、搅拌、灌装、半成品检验等工序成为最终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聚丙烯PP、聚丙烯PP色母经上料、注塑成型、半成品检验等工序最终产品为医用给药器。水胶体敷料、鼻腔润滑剂、卡波姆妇科凝胶经投料、搅拌、灌装、半成品检验等工序成为最终产品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医用给药器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水胶体敷料、鼻腔润滑剂、卡波姆妇科凝胶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内包装紫外线消毒工序产生的少量臭氧经洁净车间空气净化装置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胶体敷料封口工序、卡波姆妇科凝胶封尾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医用给药器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洁净生产区水胶体敷料封口工序、卡波姆妇科凝胶封尾工序产生的VOCs,无组织排放;洁净生产区水胶体敷料投料工序、鼻腔润滑剂卡波姆妇科凝胶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洁净车间空气净化装置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洁净生产区水胶体敷料、鼻腔润滑剂、卡波姆妇科凝胶内包装紫外线消毒工序产生的少量臭氧,经洁净车间空气净化装置过滤,加强空气流通后,无组织排放。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中,纯水设备为1台。总投资为500万元,环保投资为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项目所用纯水为外购,纯水设备未建设。总投资为320万元,环保投资为15万元 |
实际项目所用纯水为外购,不建设纯水设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38.335 | 0 | 0 | 0 | 238.335 | 238.335 | |
0 | 0.0617 | 0 | 0 | 0 | 0.062 | 0.062 | |
0 | 0.0051 | 0 | 0 | 0 | 0.005 | 0.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7 | 0.0075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 | 医用给药器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臭气浓度采用集气罩收集,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医用给药器注塑成型工序排气筒DA001臭气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724(无量纲);VOCs有组织最大排放浓度5.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55kg/h。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生产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产噪设备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采用机械通风,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较少噪声排放; | 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9.0dB(A),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设备擦拭布、医用给药器不合格品、废反渗透膜、废化验样品****回收部门;废包装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 | 废包装袋、废设备擦拭布、医用给药器不合格品、废化验样品、废滤材****回收部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废包装桶、废紫外线灯管、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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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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