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区JS-13-d4/e1/e6(姜山镇核心4号)地块项目(二期)精装修工程已由宁****改革局以2301-330212-04-01-1385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单位)、****公司(总承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77829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包含菜场、菜****幼儿园,精装修面积约8911.26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市**区姜山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厨房设备等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工程造价:801.4748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并配合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且不影响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配合总包达到质量要求。安全要求:合格,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并配合达到总包安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达到本项目招标控制价80%(即****798元)的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5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6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区****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设单位)、****公司(总承包单位) 地 址:**市**区四明东路588号 联 系 人:方工 电 话:0574-****26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新晖路155号**国贸18楼 联 系 人:许爽、唐虹波 电 话:0574-****8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