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补遗书(第 1号)
致各投标人:
本补遗书作为****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本补遗书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询比采购项目支付条款澄清
文件澄清类型:修改
澄清内容:原《混凝土购销合同》条款四、结算、支付;1、结算及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每月(结算日期详见专用条款)25日前,乙方开具当月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发票且在业主支付相应计量款后在45天内付给乙方经结算确认货款的70%;每次结算货款的 3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扣除应扣费用后120日内无息支付。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修改为:1、结算及支付方式按以下方式执行:每月(结算日期详见专用条款)25日前,乙方开具当月结算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45天内付给乙方经结算确认货款的70%;每次结算货款的 30%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扣除应扣费用后120日内无息支付。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直接在应付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进一步向乙方追索赔偿的权利。
请各参加本次采购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 2024年 9月 28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采购单位:****
S304省道(320国道段至运溪路)
电力廊道建设二期项目土建Ⅱ标项目经理部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