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拉伐流体设备(昆山)有限公司年产UMP 阀15000件项目(第一阶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80231B | 建设单位法人:PER MIKAEL TYDEN |
杨嫦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白墅路92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UMP 阀15000件项目(第一阶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43-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白墅路929号 |
经度:120.99892 纬度: 31.37426 | ****机关:****审批局(**环评审批)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5-07 |
苏环建〔2023〕83第0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500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80231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280231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588391R | 竣工时间:2023-10-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hongshantech.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生产UMP阀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UMP阀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UMP阀15000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UMP阀15000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车铣加工—去毛刺—拉拔—整形—清洗——焊接—抛光—喷砂—刻字—装配、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车铣加工—去毛刺—拉拔—整形—清洗——焊接—抛光(委外处理)—喷砂—刻字—装配、检验 |
(1)第一阶段项目抛光工段委外处理,其余工段不变;(2)为了适应客户不同数量订单的需求,同时降低设备投入和运行成本,与环评相比,实际建设的超声波清洗机(W23)槽体较环评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本项目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大****公司处理。(2)废气:本项目抛光、去毛刺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中心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产生的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粉尘、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焊渣、废钢砂、报废产品,均委托专业单位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污泥、废包装容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验收时第一阶段项目超声波清洗机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清洗,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光大****公司处理,最终进入**塘;第一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故不新增生活污水。(2)废气:第一阶段项目去毛刺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3)噪声:第一阶段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如喷砂机、数控车床等设备运行的运转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废:第一阶段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粉尘、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焊渣、废钢砂、报废产品,均委托****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污泥、废包装容器委托**市****公司处理,含油抹布及手套暂未产生。第一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故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按规范已建成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面积约120m2,2处危废仓库,面积分别为120m2、50m2。 |
第一阶段项目抛光工段委外处理,故无抛光废气产生;去毛刺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改为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余废气处理设施与环评申报一致。上述变动不会新增污染物种类,不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6374 | 0.0336 | 0.671 | 0 | 0 | 0.671 | 0.034 | |
0.6354 | 0.034 | 0.6694 | 0 | 0 | 0.669 | 0.03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014 | 0 | 0.014 | 0 | 0 | 0.014 | 0 | |
0.446 | 0.024 | 0.47 | 0 | 0 | 0.47 | 0.024 | |
0.0319 | 0.002 | 0 | 0 | 0 | 0.034 | 0.002 | |
0.0001 | 0 | 0.0001 | 0 | 0 | 0 | 0 | |
0.0002 | 0 | 0.0002 | 0 | 0 | 0 | 0 | |
0.0028 | 0 | 0.0028 | 0 | 0 | 0.003 | 0 | |
0.0055 | 0 | 0.0055 | 0 | 0 | 0.005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732 | 0 | 0 | 0 | 0 | 0.073 | 0 | / |
6.7106 | 0.0036 | 0 | 0.004 | 0 | 6.71 | 0 | / |
0.1632 | 0.001 | 0 | 0.004 | 0 | 0.16 | -0.003 | / |
0.0032 | 0 | 0 | 0 | 0 | 0.003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综合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一级标准 | 第一阶段项目产生的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现有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光大水务(**) 有限公司处理,最终进入**塘。 | 验收监测期间,第一阶段项目生产废水总排口pH、COD、SS、石油类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焊接烟尘净化装置、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 第一阶段项目焊接废气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去毛刺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第一阶段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 标准要求。 | |
2 | 油雾净化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及表3标准 | 第一阶段项目数控车床、加工中心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第一阶段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 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 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综合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第一阶段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机械设备,如喷砂机、数控车床等设备运行的运转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厂界噪声等效声级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第一阶段项目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污泥、废包装容器均委托**市****公司处理,含油抹布及手套暂未产生,待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粉尘、金属边角料及金属碎屑、焊渣、废钢砂、报废产品均委托****处理;第一阶段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垃圾。****公司已按规范建成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2处,面积均为120m2)及危废仓库(2处,面积分别为120m2,50m2)。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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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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