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酒鬼酒展厅设计搭建及运营执行服务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23日
采购日期:2024年9月27日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酒鬼酒展厅设计搭建及运营执行服务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如下:
第一候选成交供应商:****
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叁仟元整
(小写:303000.00元)
第二候选成交供应商:**摩创****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捌仟捌佰捌拾元整
(小写:308880.00元)
第三候选成交供应商:**搏道****公司
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贰仟玖佰壹拾伍元整
(小写:312915.00元)
公示期:2024年9月27日--2024年9月29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提出异议,联系人:张**,联系电话:0551-****0155。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林文定、陈伟、孙樱哲
电 话:187****4265、150****7093、131****5687
四、发布媒介
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https://ecai.****.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
特此公示。
****公司
****
2024年9月27日
中粮集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电话
信访举报电话:
010-****7512
举报范围:
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