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县2024年度第13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地块地点:地块位于**省**市**县元泽**侧、邢德线东侧,占地面积约为997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E114.99970°,北纬:N37.24065°,地块四至范围为:**巨****配件厂,西至******公司,南至******公司、元泽路,北至******公司。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
(3)调查内容及结论:本次调查现场采样工作共计在地块内布设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0个、地下水样品4个,其中土壤样品9个、土壤平行样品1个,地下水样品3个、地下水平行样品1个。土壤检测项目为pH、GB36600-2018表1基本45项、石油烃、锌;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35项常规因子,以及石油烃、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氯乙烯。
本次调查地块中所有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执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实验室检测结果可知,各点位土壤样品检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同时也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根据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可知,除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因子超出Ⅲ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地块周边污染源可能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的特征因子均不超标,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超标因子(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为常规因子,本次调查对地块附近区域的地下水检测资料进行了搜集,经对比,上述超标因子的检出值与地块附近区域地下水中的检出值基本处于同一水平,故考虑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的超标情况受区域地质环境影响因素较大,受地块利用过程的影响很小,因此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未受到污染,不需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
**县浅层地下水主要为微咸水,开发利用价值较低,当地的生活用水来自于深层地下水或南水北调水源,农业用水来自于深层地下水,因此本地块中的受体不会直接饮用或直接触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敏感程度不敏感。
综上,本次调查地块可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开发利用。
编制单位:**润晨****公司
联系电话:159****1829
电子信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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