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4-105/中福置业1/中福大厦7号楼201室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中福置业1/中福大厦7号楼201室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161号 | 权利类型 | |
土地性质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办公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中福广场7号楼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727.41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房地产的实际****机关确定为准。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标的物一切按现状为准,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问题及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除该标的主体结构自身质量问题外)。转让方对出让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交易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竞买人在出让前必须仔细审查出让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标的物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以主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房屋预测绘面积与实测面积发生误差的,按照《**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5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14条处理。 4、办理产权证的手续及需要交纳的相关费用(包括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本项目中确权的房屋、土地面积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房产过户办证过程中,如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省****苑街道雪峰东路36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61790U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转让单价(万元) | 1.08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
价款支付方式 | 1、房款(四舍五入,取整个位数)=成交单价*实测绘面积。总成交款=房款+车位款。 2、竞得人须在成交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交易所交纳总成交款(房款+车位款)的50%,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付清全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方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二、 1、起始价不包含车位费,车位费须买受人另外交纳。出让方提供1个平面车位,7个机械车位;车位不具备产权,车位号由出让方统一安排。平面车位:15万元/个;机械车位:12万元/个。买受人的车位费用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 2、本次标的物交付时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相关具体条件详见《**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3、竞得人需在交付时交纳专项维修基金,按建筑面积*100元/㎡收取。 | ||
联系人姓名 | 叶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0579-****9656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公开出让面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式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中福7号楼201-301出让清单.xls 、 (现售)**省商品房买卖合同.doc |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女士 | 电话 | 0579-****662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叶女士 | 电话 | 0579-****965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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