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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电力交易竞价书
****通过企业电子竞价平台,按照**省电力交易相关规则,选择2025年电力交易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竞价。
一、项目名称:**** 2025年电力交易
二、项目内容:
预计****2025年用总量为10亿千瓦时(100万兆瓦时),其中绿电不少于30%。交易方式为:年度交易、月度电量调整交易、现货交易等各种交易方式。
三、资质要求
(一)竞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价;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参与本次电力交易竞价的报价单位(以下简称“竞价方”)必须是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集团****公司、****公司,各类具有售电资质的售电单位的注册资金应在10000 万元以上(含);
****公司参与竞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且公示无异议,已按****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了截止2024年12月底的履约保函(保****交易中心的注册文件、注册公示公告截图、缴纳履约保函、履约保险等凭证的复印件等佐证竞价方已完成在交易平台注册)。
2、竞价方在2023年度、2024年****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列入《连续12个月未在**电力市场进****公司名单》(可通过提供2023、2024年度中各任意一月或数月、或者年度的交易业绩进行证明);
(六)售电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累计代理的**省内零售用户不少于30家(一年内代理的拥有多个用户编号的同一零售用户单位,视为一个用户);
2、2022年、2023年、2024年3年针对**省内零售用户的累计交易电量(含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不少于25.2亿千瓦时(即年均交易的零售电量不少于8.4亿千瓦时)。
3、在交易平台注册时间晚于2022年年度电力****公司,从其注册之日起至今的月平均零售业绩不少于7000万千瓦时。
4、售电业绩不满足“三(六)”要求的竞价方,可以用缴纳电量保证金的方式补足业绩,详见后文“五(一)2”规定。
(业绩以竞价单位在报价书中提交的业绩合同及其它能证明电力交易业绩的文件的复印件为准)
四、技术要求
(一)为适应**省电力市场最新发展,以及即将开展的分时段交易、现货交易的要求,参加竞购方2025年度电力交易竞价的竞价单位应具有以下技术能力:
1、熟练掌握**省电力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能熟练操作新电力交易平台及“e-交易”App,此前没有出现过因为操作失误导致用户遭受损失的情况。
2、已经具有进行用户电量分时段预测的软件平台架构及相关技术人员配置,能够熟练地根据用户既往用电数据对用户未来数日甚至一个月的分时段用电趋势进行准确预测。或者尽管目前尚没有配置相关软件平台,但已经拥有具有较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且最迟将在2025年3月底以前配置进行用户电量分时段预测的软件平台架构(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配置软件平台架构的相关进展说明)。
3、具有电力现货交易、日前交易方面的熟练操盘人员,具有通过准确把握交易时点,获得较平均交易价格更优价格的能力。
4、在对用户的分时段用电量预测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通过预测,及时向用户提出可使用户降低用电成本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各时段用电负荷调整建议的能力。
(二)以上技术能力将作为竞价评审阶段的重要评审内容。
五、竞价程序
(一)保证金的交付
1、竞价保证金
参加**** 2025年电力交易的竞价单位,应向竞购方指定账户缴存60万元竞价保证金。
2、电量保证金
2.1需要缴纳电量保证金的情形:
(1)零售业绩不符合本竞价书要求,无论2022年1月1日以来代理的零售用户数是否符合要求,均应缴纳电量保证金,具体如下:
a、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在**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的售电单位,2022年至2024年三年在**省累计交易的零售电量(含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不足25.2亿千瓦时,即月均不足7000万千瓦时(70000兆瓦时);
b、在**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较晚,未能赶上**省2022年年度电力交易的售电单位,但已实际参加交易,自注册之日起至今在**省月均交易的零售电量(含年度交易和月度交易)不足7000万千瓦时(70000兆瓦时);
c、近期才在**省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且已公示结束的售电单位,但尚未实际参加交易的售电单位;
(2)零售电量业绩符合“三(六)”的规定,但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代理的零售用户不足30家;
2.2电量保证金缴纳额度:
(1)对于“五(一)2.1(1)a、b”所述两种情形,应缴纳的电量保证金计算方法如下:
电量保证金=10元/兆瓦时×(70000兆瓦时-月均零售电量业绩);
[例:某一竞价单位月均零售电量业绩为10000兆瓦时,则需缴纳10*(****00000)=600000元(60万元)电量保证金];
(2)对于“五(一)2.1(1)c”所述情形,应缴纳的电量保证金为:
电量保证金=20元/兆瓦时×70000兆瓦时=140万元;
(3)对于“五(一)2.1(2)”所述情形,应缴纳的电量保证金为:
电量保证金=2万元×(30-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代理的零售用户数);
[例:某一竞价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累计代理了10家零售用户,则需缴纳2万元*(300)=40万元电量保证金]
2.3业绩不足的竞价单位,可以多缴电量保证金,但不能少缴。
3、缴纳竞价保证金、电量保证金时,应在支付备注里说明资金用途;如果竞价单位既缴纳竞价保证金,又缴纳电量保证金,则应分别支付,以免混淆。
4、如果竞购方有尚未支付竞价方的欠款,竞价方可以出具说明(或委托函),将竞购方欠款中的一部分或欠款的全部转为保证金,欠款转为保证金后,如仍有不足,****银行转账缴纳。
5、竞价保证金和电量保证金支付账户如下:
收款人:****
开户行:****银行****区支行
帐 号:268********010332
6、竞价结果公布后,未列入竞价入围单位的竞价方所交竞价保证金及电量保证金由竞购方全额退还(不包含由竞购方欠款转用的保证金)。
(二)报价要求
1、本竞价项目采用密封报价,报价书胶装。报价书应有正本一份,对是否提交副本不做要求。如果提交有副本,则应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且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价方应按竞购方提供的报价单在报价栏填报单价,报****公司公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确认,连同保证金缴付凭证、资质文件、技术文件等一并密封后(应加盖密封章),于2024年10月21日13:00之前以下****公司(该时间点之后递达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1)快递邮寄(快递封面上注明报价单位名称****公司****公司收到的时间为准)。
(2)送达。
六、竞价(投标)文件涵盖如下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
(二)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省的电力零售交易业绩证明[包括分年度电量汇总、年度电量汇总的支撑文件,如零售合同复印件、交易结算单、交易中心发布的年度、月度交易结果清单等,所有业绩文件均应加盖竞价单位公章,并应在电量业绩文件首页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五)具备电力交易资格的证明文件(有业绩证明文件的可以不提供此项内容);
(****交易中心缴纳的截止日期不早于2024年12月31日的履约保函(履约保险);
(七)本竞价项目保证金缴纳凭证或竞购方欠款转为保证金的委托函、说明(含竞价保证金、电量保证金)。
(八)****2025年电力交易报价单;
(九)进行电力现货市场要求的日前负荷预测、分时电力需求量价信息报送的技术能力说明;
(十)总电量保障措施;
(十一)绿色电量保障措施;
(十二)合同周期内电力交易方面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措施(如不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本条目下内容可直接写“不供技术培训、技术服务”);
(十三)增值服务说明及业绩证明(2022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如不提供增值服务,本条目下内容可直接写“不提供增值服务”);
(以上文件凡****公司红色印章视为有效文件。)
七、报价单的填写
(一)竞价方应按竞购方提供的《****2025年电力交易报价单》格式进行填写,报价单上应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字(或盖名章)确认。
(二)填写报价单时,须认真阅读报价单下面的填写说明,以避免填写失误。
(三)下列情况之一或全部情况的报价单,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单没有加盖单位公章;
2、报价单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名章);
3、报价单的填写内容与报价单填写说明的规定不相符合;
4、报价单的必填项目有漏填的;
5、报价单位的竞价保证金没有实际支付到位的;
八、竞购方对2025年电力交易模式等相关事项的要求:
(****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交易细则对是否按照分时段交易不做强制要求,则竞购方2025年电力交易按照不分时段交易模式进行,具体如下:
1、购电量计划不分时段(即购电量计划不细分为:尖峰段、高峰段、低谷段、平段);
2、交易电量中绿电占比为30%;
3、交易价格按照批发均价+固定代理价格”进行结算,交易价格进行上下限设定。根据交易规则,乙方(售电单位)对甲方(电力用户)用电量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即为固定代理价格。上下限说明如下:
3.1网签电子合同中不进行交易价格上下限设定;交易价格的上下限设定及其用途,通过线下补充协议规定,具体如下:
(1)入围的售电单位某月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超过上限价格,上限价格与该售电单位某月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由该售电单位通过电费补贴的方式,兑现给竞购方。
(2)如果入围售电单位某月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如果低于本项目报价的下限,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如果该下限值等于或低于当月全**省零售侧交易均价,则某月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与该下限值的差额,售电单位与用户以4:6(售电单位占40%,用户占60%)的比例分成;
B、如果该下限值高于当月全**省零售侧交易均价,则某月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与当月全**省零售侧交易均价的差额,售电单位与用户以4:6(售电单位占40%,用户占60%)的比例分成;
(二)如果最新版交易细则要求必须按照分时段模式交易,则竞购方2025年电力交易按照分时段交易模式进行,具体如下:
1、购电量计划划分时段(即购电量计划细分为:尖峰段、高峰段、低谷段、平段);
2、交易电量中绿电占比为30%(绿电也细分为尖峰段、高峰段、低谷段、平段);
3、交易价格按照“分时段批发均价+固定代理价格”进行结算。根据交易规则,乙方(售电单位)对甲方(电力用户)用电量收取代理服务费,该代理服务费即为固定代理价格。上下限说明如下:
3.1网签电子合同中不进行交易价格上下限设定;交易价格的上下限设定及其用途,通过线下补充协议规定,具体如下:
(1)入围的售电单位某月某一时段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超过该时段上限价格,该上限价格与该售电单位某月该时段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由该售电单位通过电费补贴的方式,兑现给竞购方。
(2)如果入围售电单位某月某时段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如果低于本项目报价该时段的下限值,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A、如果该下限值等于或低于当月全**省零售侧交易该时段均价,则某月该时段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与该下限值的差额,售电单位与用户以4:6(售电单位占40%,用户占60%)的比例分成;
B、如果该下限值高于当月全**省零售侧该时段交易均价,则某月该时段实际批发均价与代理服务费之和与当月全**省该时段零售侧交易均价的差额,售电单位与用户以4:6(售电单位占40%,用户占60%)的比例分成;
(三)2025年度竞购方交易电量中绿电对应的绿色环境价值(绿证)按月随**省内绿电交易市场的环境价值均价确定(即绿证价格为当月省内绿证均价)。
九、竞价评审:
根据国家关于采购招标的最新规则要求,由竞****小组进行评审:
(一)形式评审
1、****小组首先对各报价单位报价文件的装订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凡没有进行胶装的报价文件,或尽管进行了胶装,但在胶装文件之外存在散页文件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单必须胶装在报价文件中,不得以散页形式出现);
2、经前述检查合格的报价文件,再查验报价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
3、****小组对通过前述审核的报价文件所附的相关资质文件进行审核;资质审核的范围为本竞价书“六(一)”至“六(七)”所规定的内容。未通过资质审核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
(二)实质评审
对通过形式评审的报价文件,根据各报价单位报价、技术方案、各类保障措施、综合实力、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选出入围单位。
实质评审时,所有评委均认为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的报价,将被视为恶意竞争或价格垄断,该报价被视为无效报价。
本次竞价的评审标准见附件2:《2025年电力交易评审说明》。
十、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
首位入围单位应在收到竞购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竞购方签订《陕****公司代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如果首位入围单位放弃与竞购方签约,则按违约处理,竞购方可直接扣除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排序第二位的入围单位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竞购方签订《陕****公司代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扣除保证金,以此类推。
入围单位在与竞购方签订《陕****公司代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后,应在**省2025年度电力交易市场开放期间,及****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签。
如果**省2025年度电力交易市场开放时间较早,来不及签订纸质合同,则在网签之后补签纸质合同。
(二)本竞价书对所有竞价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履约保证责任
(一)入围单位与竞购方签订《陕****公司代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后,竞价保证金退回。
(二)如果入围单位因前期业绩不足而缴纳了电量保证金,在2025年12月底前,如果入围单位保障了竞购方所有电量的正常供应,则全额退回,如果无法保障竞购单位用电量,则按其未能正常供应的电量占竞购方用电量总量的比例进行扣减。
(三)如果入围单位未能认真履责(包括但不限于:1未能从发电企业购买到足够电量;2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合同、文件、资料、保函等以及其它各类必须提交的纸质或电子版文档;3****中心交易平台上与相关各方交易签约;4其它应由入围单位履行的责任,但入围单位没有实际履行),造成竞购方电力交易全部电量或者部分电量踏空,入围单位应全额赔付由此对竞购方造成的损失。
损失计算方法:电量损失=竞购方校核电量-成交电量之和;价差损失=双边协商模式交易价格×50%;竞购方损失=电量损失×价差损失。
说明:价差损失依据见《**电力市场电力交易临时补充规定》。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能源监管部门判定入围单位无法履约,并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无偿付能力时,在电网企业依据入围单位履约保函****银行****公司)发出索赔通知,并以保函金额为上限向相关各方赔偿损失外,入围单位应以其注册资金为限,向竞购方赔偿损失。
十二、联系方式
电子竞价平台网址:http://www.****.com
竞购单位联系人: 田善江 138****5275
侯凡雨177****4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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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 2025年电力直接交易竞价报价单202404-9-25.doc
**** 2025年电力直接交易竞价评审表202404-9-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