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资产处置公告
2024-09-26
****拥有对**莹****公司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9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分布 |
1 | **莹****公司 | 3,464,740.24 | 3,272,344.66 | 6,737,084.90 | 白晶玉、李春华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县三座店乡李家窝铺村的生产及办公用房和土地使用权抵押:1、房屋建筑面积2,241.59㎡,实际用途生产车间及办公用房;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282.40㎡(43.92亩),用途综合用地。 | 白晶玉、李春华、白晶泉、李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标的债权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581 李先生,电话:0471-****56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868
联系地址:呼和****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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