滏阳河主**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滏阳河段环保清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10A房间
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吕超、刘楚格、焦楚越、魏志平、张晓辉、吴迪
联系方式:138****9246、010-****4186
5.项目名称:滏阳河主**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滏阳河段环保清淤工程
6.招标编号:****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cn)
9.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8月23日
10.公示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
11.中标候选人
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 | 质量 | 项目负责人及执业证书编号 |
1 | ******公司 | 经财政审定最终结算金额的87.90% | 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 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脱水后的淤泥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余水排放标准参考《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 号)》,排放余水悬浮物低于200mg/L。 | 戴葱葱 京111********08436 |
2 | **龙云****公司 | 经财政审定最终结算金额的86.00% | 2个月 | 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脱水后的淤泥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余水排放标准参考《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 号)》,排放余水悬浮物低于200mg/L。 | 安刘洋 京211********65628 |
3 | **玉****公司 | 经财政审定最终结算金额的85.00% | 2个月 | 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脱水后的淤泥含水率控制在60%以下,余水排放标准参考《湖泊河流环保疏浚工程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 号)》,排放余水悬浮物低于200mg/L。 | 孙金龙 京211********09891 |
12.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如未提交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将被视为无效异议。
联系人:吕超、刘楚格、焦楚越、魏志平、张晓辉、吴迪
联系电话:138****9246、010-****4186
电子邮箱:lvchao@cntcitc.****.cn
招标代理机构: ****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