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
项目标段名称 | 彭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一期)—鹿角水厂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390.92 | ||
项目编码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3-****2439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23-****3037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第一名 | **** | ****000.00 | 20日历天 | ****水厂 | |
第二名 | ******公司 | ****000.00 | 40日历天 | ****水厂 | |
第三名 | **臻烽****公司 | ****000.00 | 30日历天 | ****水厂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业绩名称:****水厂扩容及供水管网连通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单位业绩名称:一体化净水设备及管网安装 第三中标候选人:**臻烽****公司 投标单位业绩名称:****水厂项目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公司。不合格原因为:投标人******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未提供有效的一体化净水设备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承诺的对象错误,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项规定,根据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 A-1 和 A-5 款的规定,对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023-****2439 )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2024年9月27日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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