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要求,对******项目的竣工日期及调试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
3.验收服务单位:****。
4.建设概况:项目位于**省**市古镇**洲东岸北路288号7栋1楼、2楼、3楼、4楼,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及制品生产。项目总用地面积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项目一期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占总投资的3.33%。项目一期年生产珍珠棉54吨。
二、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
1.项目竣工日期:2024年09月26日
2.调试起止日期:2024年10月07日开始调试,2025年04月07日完成调试。
三、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一期营运期间中,主要生产废气为投料工序、挤出、发泡工序、低温复合工序、单甘脂加热工序废气。
(1)项目挤出、发泡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和臭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该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条4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G1)。
(2)项目投料过程产生少量粉尘,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3)项目低温复合过程产生的废气,以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表征,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项目单甘脂加热过程产生少量臭气,以臭气浓度表征,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汇入****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最终汇入横琴海。
(2)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水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该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约在60~88dB(A)之间;原材料、成品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交通噪声,约在65~75dB(A)之间。
为减小设备噪声及其他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为:
①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墙体门窗等降噪措施,设备安装应避免接触车间墙壁,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高噪声设备和排气筒远离居民区。高噪声设备空压机应设置在独立隔声间内,除日常维护期间应确保处于密闭状态;作业过程中尽可能采取墙体门窗等封闭,车间其他门窗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窗结构,有效利用墙体、门体、窗户隔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⑤对于运输噪声,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或杜绝鸣笛等。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物、残次品等,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理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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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