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2023 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标段(5 处地质灾害排 危除险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标段
施工招标补遗书 01 号
致各投标人:
现就“**县 2023 年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一标段(5 处地质灾害排危除险项
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内容如下:
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以下内容做出修 改:
6.1.1 | 评标 委员 会的 组建 | (修改前)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招标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03〕13号第九条、川府发〔2014〕6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修改后) 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招标代表 0 人。专家 5 人。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按川办发〔2021〕54号、川办规〔2022〕8号等文件规定 执行。 |
10.4 | 低于成本报价 | (修改前) 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85%并且低于该项目通过初步评审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若经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 | (修改后) 2、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该项目招标控制价的85%并且低于该项目通过初步评审所有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启动低于成本评审,若经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 |
10.12 | 增加 工程 量的 管理 | (修改前) / 注: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按照《**省地质灾害 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7 号)、《** 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 6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修改后) / 注: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按照《**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川自然资规〔2020〕7 号)、《**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3〕94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