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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区**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立项核准的请示》(鑫泰置业〔2024〕16号)收悉。根据******委员会**分局《关于**区**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 “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供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项目使用)》(京规自[海]初审函〔2023〕0038号)、《关于**区**村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棚户区改造土地整理多规初审意见的补充意见函》(京规自海函〔2024〕622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区**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区**村。具体用地范****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约****048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67108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面积约50962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约67610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道路用地面积约75585平方米,同步实施整理绿化用地面积约****783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管理部门核定。
三、规划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控制规模约306894平方米(不含地下面积),建设内容为住宅、教育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具体建设规模指****管理部门核定。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前期开发完成后,经营性用地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筹措解决。
六、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市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准。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延期批复的,逾期自动失效。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 **区**村棚户区改造平衡资金地块(二期)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285378Q
采购细项 |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详勘 | 80 | 核准 |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金额 | ||
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1001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施工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 1334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监理 | 工程监理 | 280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备 | 市政管线等 | 1334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重要材料 | 土石方、混凝土 | 8005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含在施工招标中 | |
其他 | 拆迁评估 | 6042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迁服务 | 5323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拆除服务 | 12457 | 公开招标 | 委托招标 | |||
征拆补偿等其他费用 | 962201 | |||||
核准意见说明: |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ggzyfw.****.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