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地点:**市-** |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补遗书
项目名称:****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至潜在投标人:
1、原公告内容:“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变更为:“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更改为“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注:凡投标人下载的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以此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