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6挂)建设用地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建设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厅 | 发布日期 | 2024-09-25 |
标 题 | 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6挂)建设用地 | ||
文 号 | 苏政地J(2024)11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苏政地J〔2024〕117号
****政府关于阜**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6挂)
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阜)地挂呈字[2024]第3号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4年第3批次(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居委会的0.36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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