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井上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流水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0800765 | 建设单位法人:尚晓飞 |
赵兰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市**区外冈镇恒永路501号1幢1层B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流水线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区 外冈镇恒永路501号1幢1层B区 |
经度:121.17818 纬度: 31.343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8 |
沪114环保许管〔2024〕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2-12-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080076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0800765 | 验收监测单位:**无迪****公司 |
****0114MA1GUAB559 | 竣工时间:2024-04-10 |
2024-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5-08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e2.****.cn/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6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建设“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流水线”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6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建设“扩建汽车零部件生产流水线”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新增年产汽车内外饰件6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新增年产汽车内外饰件6万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烘料-投料-注塑-火焰处理-喷胶烘干-对线热压-装配-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烘料-投料-注塑-火焰处理-喷胶烘干-对线热压-装配-检验-包装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 废气:本项目在物料储存、转移运输、工艺排放等环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 31572-2015)的相应标准;火焰处理、调胶、喷胶、烘干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的相应标准,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噪声:本项目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 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和**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排放。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2018)。 废气:本项目本项目新增产品生产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G1)、火焰处理废气(G2)、燃烧废气(G3)、调胶废气(G4)、喷胶废气(G5)、烘干废气(G6)。 注塑废气(G1):本项目及现有项目调整涉及的注塑工序依托现有注塑机生产,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废气收集管道进行收集。企业已在厂房内的注塑机产废气工 作部位设置相对密闭的全覆盖产废工位的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火焰处理废气(G2):本项目在1幢厂房东面空置区域设置独立火焰处理区,内部新增一台火焰处理机。火焰处理区域三面密闭,在火焰处理喷头上方设置1台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现有“活性炭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G3):本项目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胶废气(G4)、喷胶废气(G5)、烘干废气(G6):调胶在现有调胶间进行,喷胶及烘干均在现有包覆区域内,调胶间及包覆区域均为密闭车间,已设置密闭通排风系统,调胶、喷胶及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通排风系统收集,汇总至现有“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设备”处理,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噪声: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新增 1 台火焰处理机、1 台 U 型热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已委托****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已委托******公司处置,危废已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10********575);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已分类收集,危废间、一般工业固废区已张贴标识,并且危废间为硬化地面,加设托盘等二次容器,满足“防风、防雨、防渗”的要求,建设单位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危险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沪环土[2020]5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设置固废暂存场所,避免固废暂存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做到 100%处理,实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405 | 0 | 0 | 0 | 0 | |
0 | 0 | 0.134 | 0 | 0 | 0 | 0 | |
0 | 0 | 0.008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45 | 0.0472 | 0.785 | 0 | 0 | 0.092 | 0.04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已建设 | 监测位置:DA001排气筒出口;监测内容: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
2 |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 已建设 | 监测位置:DA002排气筒出口;监测内容:非甲烷总烃;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隔声、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 | 监测位置:厂界四周;监测内容:连续等效A声级,Leq(A);监测频次:昼夜各监测1次,连续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与**市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并分别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存放区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其收集、暂存、运输和处置过程均应符合国家和**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需符合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 | 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已委托****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经分类收集后,已委托******公司处置,危废已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10********575);生活垃圾:已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属于环办环评[2020]36号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属于沪环规[2023]4号附件 1“三十三、汽车制造业”。因此,本项目需实施总量削减替代的因子为VOCs、氮氧化物。根据沪环规[2023]4号文要求,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故新增的VOCs实施倍量削减替代,氮氧化物实施等量削减替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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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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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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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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