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招标人通知,现对**** **新机场、**机场T2航站楼灯箱制作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说明:
1、因样品间场地大小限制,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9.3、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及开标现场盛装样品****公司名称、标志、符号或商标等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标识。样品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门市**区机场北路476号五楼样品间。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在货物供货验收完毕后给予退还。”改为:
“*9.3、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及开标现场盛装样品****公司名称、标志、符号或商标等可能泄露投标人信息的标识。样品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公司仓库A4口。中标人的样品将作为验收依据,在货物供货验收完毕后给予退还。”
2、友情提醒:关于样品递交事宜,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联系工作人员咨询,联系方式:0592-****604。
本补充说明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fuchenhui@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
二0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回 执
****: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fuchenhui@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翔云一路95****中心6楼601
联 系 人:陈博全
电 话:132****2505
电子邮件:chenbq@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傅先生、李先生
电 话:0592-****136、****604
电子邮件:fuchenhui@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