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平安段)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100MB****285J | 建设单位法人:周海平 |
樊丽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大道20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段)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4-14 |
东环〔2016〕6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6516.51 |
36 | 运营单位名称:**** |
****2100MB****285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2100MB****285J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23-10-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29tkRNz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拟建**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亚行贷款项目—河道治理工程(**段)位于**市**区,工程干流总长度13.68千米,沟道护岸总长度6千米,**防汛道路18.68千米,清除河道块砾石10万立方米。其中小峡段干流布置护岸3.98千米,其中左岸0千米,右岸3.98千米,沟道护岸长度2千米;上滩段干流布置护岸5.28千米,其中左岸2.3千米,右岸2.98千米,沟道护岸长度1.0千米;张家寨段干流布置护岸4.42千米,其中左岸2.07千米,右岸2.35千米,沟道护岸长度3千米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完成护岸总长度15.226km。其中湟水干流小峡段完成护岸2.046km(护岸仅为右岸),支沟西沟完成0.321km;上滩段干流完成护岸6.327km(左岸2.206km,右岸4.121km);张家寨段干流完成护岸2.733km(左岸1.118km,右岸1.615km),支沟护岸长度3.799km(其中小沟实际完成0.910km,上**实际完成2.738km,巴藏沟实际完成0.151km)。实际建成防汛道路13.034km,河道内清障10万m3。 |
经验收现场调查,项目建设地理位置未发生变化,护岸工程、防汛道路平面布置与环评设计阶段基本一致,变动项主要为: ①主体工程护岸总长度由19.680km减少为15.226km; ②附属工程防汛道路由18.68km减少为13.034km; ③临时工程的施工营地由3处调整为租用民房1处,未设置混****修理厂; 上述变动情况均未出现工程量增大等情况,由此相应的生态环境影响相比环评阶段有所减少,且未造成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落实施工期的扬尘防治措施,根据项目区域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对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必须对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必须对各类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全部采取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必须对拆迁工程和施工开挖场地采取湿法作业,拆迁及施工开挖场地洒水率、出工地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冲洗率均达100%;必须严格限制施工场地车辆行驶速度。 2、落实施工期的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施工时段,尽量避开枯水期进行清淤工程,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对水体的影响。严格施工中产生的混凝土搅拌罐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车辆检修及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场区内降尘泼洒,不得随意排入河道,基坑水沉淀后重新排入湟水河;施工营地设临时旱厕,盥洗废水场地泼洒降尘,生活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处理,粪便最终沤肥后还田,旱厕设置必须远离湟水河河道。 3、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低震动设备或设置降噪围栏,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采取减速、禁鸣或车辆分流等措施,****工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4、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弃土和建筑垃****城管局审核备案,弃方及时回填,临时渣土场必须做好覆盖和排水,以免造成水土流失。按规定路线统一运****填埋场处理,并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市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必须落实**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5、加强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优化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有效缩短产生水土流失时段,如:施工道路路基填筑和开挖尽量避开雨季,难以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建场地恢复,达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贯彻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做好河道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施工期,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施工期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 本项目大气污染主要体现在施工期,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施工期建设单位已采取以下措施: ①配备洒水车,对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 ②施工现场和所在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③施工现场做到日产日清,临时渣土堆场、易扬尘物料堆放采取防尘网覆盖处理; ④施工现场出入运输车辆保持干净卫生,不带泥上路,不超量运载,做到密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低速,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产生扬尘污染;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拆除现场围挡和临时设施,及时清除场内余留物料和垃圾,做到工完场清; 同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办公室委托****于2021年4月~2023年11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总结报告:2021年-2022年环境空气点位12个:抛坡、袁家村、东庄村、大路村、马营庄、张家寨村、上滩村、小峡镇、镇西村、**村、马驿新村、高寨镇、2023年环境空气点位2个:张家寨村环境空气、施工点环境空气。2021年4月-11月、2022年3月-12月、2023年3月-11月,施工期间各监测点处的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本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用民房,同时根据业主介绍,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村庄已有卫生设施;在作业外围设置导流围堰,基坑积水利用围堰沉淀后排放。 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水。 同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办公室委托****于2021年4月~2023年11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总结报告:2021年-2022年地表水检测点位3个:湟水河**段上游两个点,下游一个点;2023年地表水检测点位2个:湟水河**段上游一个点,下游一个点。2021年4月-11月、2022年3月-12月、2023年3月-11月,施工期间各监测点处的地表水检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要求要求。 3、噪声 经验收现场调查,同时根据现场现场实地调查走访,本项目施工期间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夜间无施工记录,本项目施工期间未有环保投诉等记录,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现象。 同时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利用****办公室委托****于2021年4月~2023年11月施工期环境监测总结报告:2021年-2022年建筑施工噪声点位12个:抛坡、袁家村、东庄村、大路村、马营庄、张家寨村、上滩村、小峡镇、镇西村、**村、马驿新村、高寨镇;2023年建筑施工噪声点位2个:张家寨村、施工点。2021年4月-11月、2022年3月-12月、2023年3月-11月,施工期间各监测点处的建筑施工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根据现场调查,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根据验收现场实地调查,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后定期清理;开挖土石方全部进行区间调配回填(护坡背面回填利用),无弃方产生;河道清除产生块砾石用于金属蜂巢网箱填筑石;废弃建筑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点分类堆放,并定期清运,项目区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挖方堆放。 5、生态 (1)施工区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①工程施工期间,道路利用现有村道和简易道路,尽可能减少临时道路的修建,临时便道占地面积0.31hm2,临时堆场、施工作业带等均利用护岸及防汛道路永久占地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项目区内植被的影响; ②基础开挖时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临时土方堆放的宽度,严格按照分段开挖、分段修筑、分段回填的方式进行,严禁一次性大面积开挖,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土方回填,严禁土方长时间占压草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活动破坏的地表进行平整,已将本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充分利用,无弃方产生; ③为避免施工人员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和破坏,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已划定工程占地范围,将扰动范围控制在6.0-6.8m范围内。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④对于施工期施工活动破坏的地表植被已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区域为整个施工区域内受施工活动影响的地表植被。 (2)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内部按车辆行驶路线已铺设防尘布,既能减少施工时运输车辆扬尘,同时能够避免车辆对表层植物的碾压。 ②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避免对施工营地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垃圾桶定期清运。 ③施工结束后已将营地内遗留的垃圾进行清理,占压破坏的草地在施工结束后播撒**早熟禾、垂穗披碱草等草种,恢复原有植被,恢复面积2.02hm2,其中防汛道路两侧边坡区播撒草籽1.71hm2,种植云杉3466颗;临时便道0.31hm2,垂穗披碱草51.43kg和**早熟禾51.43kg混合播种。 (3)水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①在工程导流时采取草袋围堰分段导流的方式导流,沿岸方向布置修建草袋围堰将生态护岸分段分期围护起来进行施工,生态护岸依次施工; ②基坑涌水已利用围堰进行沉淀后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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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弃土和建筑垃****城管局审核备案,弃方及时回填,临时渣土场必须做好覆盖和排水,以免造成水土流失。按规定路线统一运****填埋场处理,并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即必须落实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必须落实进入市区车辆保持清洁,载货车辆特别是重型载货运输车采取密闭、清洗防尘措施;必须落实**道路洒水、清洁作业等防尘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运****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根据验收现场实地调查,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后定期清理;开挖土石方全部进行区间调配回填,无弃方产生;河道清除产生块砾石用于金属蜂巢网箱填筑石;废弃建筑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点分类堆放,并定期清运,项目区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挖方堆放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加强施工期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中优化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有效缩短产生水土流失时段,如:施工道路路基填筑和开挖尽量避开雨季,难以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建场地恢复,达到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施工期主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施工区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①工程施工期间,道路利用现有村道和简易道路,尽可能减少临时道路的修建,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减少对项目区内植被的影响; ②基础开挖时已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临时土方堆放的宽度,严格按照分段开挖、分段修筑、分段回填的方式进行,严禁一次性大面积开挖,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土方回填,严禁土方长时间占压草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活动破坏的地表进行平整,已将本项目产生的弃方充分利用; ③为避免施工人员对植被和土壤的影响和破坏,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已划定工程占地范围,将扰动范围控制在6.0-6.8m范围内。在施工区设置警示牌,标明施工活动区,严禁超范围砍伐和进入非施工区活动。 ④对于施工期施工活动破坏的地表植被已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区域为整个施工区域内受施工活动影响的地表植被。 (2)施工生产生活区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①施工区按车辆行驶路线已铺设防尘布,既能减少施工时运输车辆扬尘,同时能够避免车辆对表层植物的碾压。 ②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1个垃圾桶,集中收集生活垃圾,避免对施工营地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垃圾桶定期清运。 ③施工结束后已将营地内遗留的垃圾进行清理,占压破坏的草地在施工结束后播撒**早熟禾、垂穗披碱草等草种,恢复原有植被,恢复面积2.02hm2。 (3)水生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①在工程导流时采取草袋围堰分段导流的方式导流,沿岸方向布置修建草袋围堰将生态护岸分段分期围护起来进行施工。生态护岸依次施工; ②基坑涌水已利用围堰自身进行沉淀后排放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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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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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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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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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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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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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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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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