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项目名称 | 水韵祥和苑小区沿街商业网点公开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10月14日 | ||
挂牌公告期 | 公告期内如无意向承租人报名,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批准单位 | **** | ||||
批准文件 | 《2023年度公有房屋出租计划方案》淮控股〔2023〕21号 | ||||
出租方名称 | **市新****集团有限公司 | ||||
出租标的物 概况 | 标段一:**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5号楼商业网点1,建筑面积约241.41平方米。 标段二:**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7,建筑面积约155.62平方米。 标段三:**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6,建筑面积约136.29平方米。 标段四:**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5,建筑面积约190.26平方米。 标段五:**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4,建筑面积约190.26平方米。 标段六:**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3,建筑面积约127.06平方米。 标段七:**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2,建筑面积约196.32平方米。 标段八:**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2号楼商业网点1,建筑面积约205.29平方米。 标段九:**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0号楼商业网点5,建筑面积约163.21平方米。 标段十:**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0号楼商业网点4,建筑面积约174.****.平方米。 标段十一: **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0号楼商业网点3,建筑面积约118.72平方米。 标段十二:**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0号楼商业网点2,建筑面积约118.72平方米。 标段十三:**市水韵祥和苑小区10号楼商业网点1,建筑面积约169.64平方米。 标段十四:**市水韵祥和苑小区8号楼商业网点2,建筑面积约611.66平方米。 标段十五:**市水韵祥和苑小区8号楼商业网点1,建筑面积约5358.42平方米。 注: 1、本次出租标的物位于**市**区漕运西路21号,建筑面积共约8157.47M2,,房产证正在办理中,预计2024年12月份取得。 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无重大经济纠纷及行政诉讼事项,无原承租户,无优先承租权,目前房屋现状为空置; 3、出租人不组织意向承租人集中现场勘察,房产相关具体资料可咨询出租人; 4、本次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 | ||||
租金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和泰土地房地产****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和(2024)评报字HTPG003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1日 | ||||
租金估价 | 标段一:人民币5.3万元/年; 标段二:人民币3.8万元/年; 标段三:人民币3.3万元/年; 标段四:人民币4.6万元/年; 标段五:人民币4.6万元/年; 标段六:人民币3.1万元/年; 标段七:人民币4.8万元/年; 标段八:人民币5万元/年; 标段九:人民币3.9万元/年; 标段十:人民币4.2万元/年; 标段十一:人民币2.9万元/年; 标段十二:人民币2.9万元/年; 标段十三:人民币4.1万元/年; 标段十四:人民币16.3万元/年; 标段十五:人民币91.5万元/年; | ||||
租赁期限 | 第一至十四标段为5年,第十五标段为10年, | ||||
首年租金底价 | 标段一:人民币5.3万元/年; 标段二:人民币3.8万元/年; 标段三:人民币3.3万元/年; 标段四:人民币4.6万元/年; 标段五:人民币4.6万元/年; 标段六:人民币3.1万元/年; 标段七:人民币4.8万元/年; 标段八:人民币5万元/年; 标段九:人民币3.9万元/年; 标段十:人民币4.2万元/年; 标段十一:人民币2.9万元/年; 标段十二:人民币2.9万元/年; 标段十三:人民币4.1万元/年; 标段十四:人民币16.3万元/年; 标段十五:人民币91.5万元/年; 注: 第一至十四标段:从第三年开始租金每年上浮5%,首年租期前二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 第十五标段:第四、七、十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首年租期前九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承担房屋出租清单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2、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3、本次项目出租为各标段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8、房屋租赁用途:商业。不得超范围经营。 9、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10、意向承租人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11、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 12、履约保证金:第一至十三标段人民币0.6万元,第十四标段人民币1.7万元、第十五标段10万元。承租方在签定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非法人组织相关证明材料。) 2、意向承租方须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承诺(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5)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6)意向承租方若为境外投资者,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7)意向承租方在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在出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 ||||
备查文件 | 1、批准出租文件 2、产权权属相关证明 3、评估报告 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样本)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所有材料; 2、《意向承租登记表》(格式请见附件)。 (二)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三)意向承租方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 1、非法人组织基本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2、非法人组织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格式自拟); 3、“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所有的材料; 4、《意向承租登记表》(格式请见附件)。 注: 1、上述所有材料意向承租方按照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之一进行提供,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所有材料须加盖意向承租方单位公章。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所有材料须按指印。 2、在公告期满前,交易中心及出租方不会对任一意向承租方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及相应提醒。请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按照公告要求仔细核对相关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并上传提交至系统中。 3、在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将无法再对已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意向承租方因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等自身原因而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己承担。 二、申请程序: 项目报名您可以参考:如何报名 (二)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出租方根据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符合条件的,交易中心将在易交易系统上向意向承租方发送“资格审查合格通知”。 (三)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不低于首年年租金底价的价格与意向承租方协议租赁。 (四)保证金及价款支付: 1、符合条件****交易中心发给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所要求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和缴纳期限支付承租保证金,第一至十三标段人民币0.6万元,第十四标段人民币1.7万元、第十五标段10万元,以确定正式参加承租,如确定为成交人,承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放弃。 2、意向承租方在被最终确定为承租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出租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出租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出租公告内容及出租标的全部现状,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放弃承租的,该行为构成违约,交易中心将根据出租方申请,将承租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划转出租方,补偿出租方损失。 (五****交易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出租人和承租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出租人和承租人产权交易服务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缴清。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中心) | 孙先生(出租方) | ||
联系电话 | 0517-****8019 | 0517-****0598 | |||
投诉电话 | 徐先生0517-****8591 | ||||
承诺书.doc、意向承租登记表.doc、租赁合同样本,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