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1524号
受****的委托,定于2024-10-15 10:00在****对****的**区**西路309号、311号,天**路472号202房、302房,天**路470号401房,天**路476号物业出租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无。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区**西路309号、311号、天**路472号202房、302房、天**路470号401房、天**路476号(证载地址:**区**西路309号首层,建筑面积151.6498平方米;**区**西路311号首层,建筑面积565.5829平方米;**区天**路472号202房,建筑面积1449.2901平方米;**区天**路472号302房,建筑面积1449.9762平方米;**区天**路470号401房,建筑面积1451.4696平方米;**区天**路476号,建筑面积223.6951平方米。)
(三)资产面积:5291.66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铺
(五)资产现状:租赁(原合同期2024年5月31日约满,场地由原承租人继续临时使用3个月)
(六)产权现状:有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450000元/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2000元/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20000元/月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第1周期年保持不变(按成交价),自租赁第2周期年开始递增,每1周期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3%(即租金从第13个月开始递增,每12个月递增一次,递增率为3%)。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000元(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 12年,起止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免租期为无。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合同履约保证金为¥****000元( 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水电保证金为¥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竞得人(承租方)应于合同签定前2日将转入至项目业主单位指定账户,方可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交易保证金不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退回竞得人。
2、竞投人(承租方)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承租方)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同时竞投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收回,另作处理。
3、本租赁物业的出租面积为5291.66平方米(证载地址:**区**西路309号首层,建筑面积151.6498平方米;**区**西路311号首层,建筑面积565.5829平方米;**区天**路472号202房,建筑面积1449.2901平方米;**区天**路472号302房,建筑面积1449.9762平方米;**区天**路470号401房,建筑面积1451.4696平方米;**区天**路476号,建筑面积223.6951平方米)。物业租金不随租赁物业出租建筑面积的变化而变化,日后竞得人(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出租面积存在误差要求变更(增加或减少)合同租金,否则视为竞得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追究竞得人(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并解除本合同收回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租赁期内,如竞得人(承租方)提前将部分租赁物业交还甲方的,物业租金不作调整(即物业的月租金不因竞得人(承租方)租用的物业面积变化而调整),竞得人(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否则视为竞得人(承租方)违约。
4、竞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物业的水电费用及因使用租赁物业而产生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登记税,印花税及水、电、电视、煤气、网络、通讯、卫生、消防、垃圾、治安、安全生产等费用)。如竞得人(承租方)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租赁物业在交付时的水、电表容量的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承担与之相关的手续及费用,增容后的水电设备设施所有权归出租方。
5、租赁期内,竞得人(承租方)为租赁物业消防、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消防、安全事故的,竞得人(承租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竞得人(承租方)必须做好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消防设备,不得有封锁或堆放杂物等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租赁物业现有的消防设备能满足承租人使用租赁物业的需求,竞得人(承租方)必须自行办理相关消防证照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费用。 6、竞得人(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 30天内自行在租赁物业内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以防止火灾伤亡事故发生,杜绝消防隐患,如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安装完毕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7、竞得人(承租方)自行办理因使用租赁物业所需的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消防验收等,竞得人(承租方)已完全了解租赁物业的性质、用途和具体情况,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租赁物业及其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等)能符合竞得人(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包括但不限环保、消防、安全等规范。如因租赁物业资料不足而影响竞得人(承租方)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证照、消防证照、营业手续、消防验收等),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或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竞得人(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拖欠租金等,竞得人(承租方)仍应履行合同之约定,否则视为竞得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按合同追究竞得人(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8、出租方不负责物业管理,如需物业管理的,由竞得人(承租方****公司****酒店****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为10元/平方米)。在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条****公司规定,竞得人(承****公司的统一管理(包括消防、安防设备、电梯等共用基础设施管理),如因竞得人(承租****公司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与出租方无关,由竞得人(承租方)自行承担。
9、竞得人(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物业,不得违反法律、****商行政管理的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及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该物业收回。
10、如遇政府部门要求拆除部分租赁物业的,竞得人(承租方)承诺无条件拆除和配合并负责因此产生的费用及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无须向竞得人(承租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同时,租金不因租赁物业面积减少而调整,竞得人(承租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每月足额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竞得人(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竞得人(承租方)须获得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后方能对物业进行装修或增建、扩建、改建、搭建、安装设备设施等行为,且不得对物业主体结构构成影响,所涉费用自负,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业,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竞得人(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竞得人(承租方)对租赁物业内的一切投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竞得人(承租方)不得拆除投资部分。
12、合同期内,如租赁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或因政府有关部门、****中心等为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管理需要征收、征用、拆迁租赁物业或征收、征用、借用租赁物业所在土地的,或遇城市更新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征用、征收、拆迁物业或收回、征用、征收、借用物业所在土地所得的利益和补偿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竞得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3、合同期届满或合同终止、解除之日, 竞得人(承租方)应将租赁物业交还给出租方,并自行负责搬走租赁物业内的可移动物品、缴清费用。竞得人(承租方)逾期不交还租赁物业的,每逾期一日,竞得人(承租方)须按合同期届满之日或合同终止、解除之日的租金标准的 3 倍向出租方支付该物业的占有使用费直至归还物业之日止,如因此而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出租方有权向竞得人(承租方)追偿。
14、竞得人(承租方)知悉租赁物业属于农村集体资产,转让或****政府有关集体资产交易的规定采取公开竞投方式进行交易。
15、委托**市**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
16、竞投人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应详细阅读本项目出租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充分认知竞投项目物业的情况,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 独立做出竞投判断。一经报名,视为竞投人已完全接受出租交易文件的全部规定且已了解竞投项目物业的情况,并认可竞投项目物业的现状,同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7、本交易项目不接受曾经或正在与石牌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公司或企业)存在诉讼或仲裁关系的竞投人参与竞投。竞得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如果曾经或正在与石牌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公司或企业)存在诉讼或仲裁关系的,一经证实,即使竞得人取得交易确认书并予以公告,出租方均有权不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如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竞得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18、其他的条款请详见合同。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9-27至2024-10-12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9-29至2024-10-12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10-15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20000元/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cn/或关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市**区**路9号三楼
联 系 人:池锦玲
联 系 电 话:020-****5890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中心6楼(**区软件路13号)
联 系 部 门:交易部
联 系 方 式:020-****0255
****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