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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委员会关于抓紧编报2025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建议计划的通知》(2024年8月15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峰市镇2024年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投资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项目建设地点:**区峰市镇信美村、黄寨村、高山村、桃泉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通过以工代赈模式对峰市镇信美村、黄寨村、高山村、桃泉村的灾后水毁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水库旁生产道路宽4.5米、长24米,路基两侧设混凝土挡墙护坡,道路下方设混凝土涵洞及护栏等配套项目;高山村整治道路旁滑坡约2730平方米,实施拱形骨架护坡、排水沟等内容;黄寨村重建混凝土堤坝1座长度约4.7米,堤坝两侧设仰斜式挡土墙;桃泉村整治道路旁滑坡约1040平方米,实施拱形骨架护坡、排水沟等内容,进行水毁道路修复210平方米,设直径1米、长35米的排水涵管等配套项目。项目带动66人就业,发放劳务报酬共计99.42万元,占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27.39%,人均增收1.5063万元。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53.77万元,建设资金除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及业主统筹解决,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岩委办〔2013〕69号等文件要求,请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办理有关建设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及安全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龙****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