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休宁县登封建材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的批复
**** | 信息分类:批准服务信息 |
公民 | 发文日期:2024-09-27 |
****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4-09-27 |
有效 | 废止日期:|
无文号 | 关键词:|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同意休****公司复工复产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9-27 16:31
休****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2024年度复工复产的申报》(办﹝2024﹞5号)收悉。4月8日,****管理局牵头****规划局、****信息化局、县**局、****分局、县林业局、****政府等部门及黄****评估中心****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检****公司符合复工复产条件,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了3个方面的问题。截止4月11日,你公司已将3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经4月12****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休****公司复工复产。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基础安全管理水平;按要求标准配齐工程技术人员;按照年度安全培训计划,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图纸等软件资料。
三、结合本矿山实际,对照《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研判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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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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