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大墅镇岭干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693699C | 建设单位法人:吕鑫 |
吕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大墅镇领干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大墅镇岭干村 |
经度:118.79413 纬度: 29.364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杭环淳函〔2023〕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50 |
10.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693699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县卓越****公司 |
913********662956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10MA2GY92T5G | 竣工时间:2024-03-30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4-30 |
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革局《关****水电站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淳发改核准[2022]3 号)、****水利水电局《关于****水电站增容改造(报废重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查意见》(淳水电[2022]10 号)、土地使用权证淳**用(2013)第 003476 号、**县大墅岭干水力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913********693699C)和本环评报告书的结论,原则同意该项目在规划选址内定点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在原有规划选址内实施增容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水电站于 1996 年建成发电(****水电站,发电厂房位于大墅镇岭干自然村),本次装机容量增容至 2520 千瓦(4×630),设计年均发电量 562 万千瓦时。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压力前池整修、压力钢管更换、厂房改造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总投资 1035.97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工程项目选址未变,电站装机容量2520 千瓦(4×630),主要改造内容为压力前池整修、压力钢管更换、厂房改造及其他附属设施工程等,工程总投资 850 万元。 |
总投资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需根据《**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确保引水堰坝向下游释放生态用水流量,同时严格生产管理,优化发电频率和时间,必要时停止引水发电,保证生态流量下放。 2、水电站运营期间,加强设备的维护及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3、营运期的生活污水须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岭干村污水处理终端处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打捞的水面漂浮物)、电站运行或维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完善环境管理责任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针对本项目风险源特点,严格按照环评及有关规定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技改期间不涉及引水发电,技改完成后能严格按照“一站一策”保证生态流量的下放,生态流量有监控措施,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2、值班室、中控室设有隔音门。水轮机和发电机运行噪声满足批复要求,已落实。 3、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至岭干村污水处理终端,基本落实。 4、坝区库内漂浮物等垃圾纳入大墅镇桃林村的生活垃圾统一管理,发电厂区等垃圾纳入岭干村的生活垃圾统一管理。 5、按照规定要求制定了《****环境运维管理制度》。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上述审查意见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环保对策措施,请你企业在设计、施工中落实,所需环保经费,列入概算,并适时开展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设备工艺、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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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要求》(DB33 973-2021)表1二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正常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 | 无 | 无 | 无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隔声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2类标准 | 已建 | 正常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包括打捞的水面漂浮物)、电站运行或维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矿物油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需根据《**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确保引水堰坝向下游释放生态用水流量,同时严格生产管理,优化发电频率和时间,必要时停止引水发电,保证生态流量下放。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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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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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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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需根据《**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及相关规定,确保引水堰坝向下游释放生态用水流量,同时严格生产管理,优化发电频率和时间,必要时停止引水发电,保证生态流量下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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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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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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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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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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