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400万个发饰项目 | **省**市****工业园区 | **** | 用地面积2132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万个发饰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委托**省东****公司处置,不外排。 废气:水帘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与注塑废气一起由“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CO”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1 | **市****公司年产500万套园林工具项目 | **省**市湖溪镇镇西村黄大户 | **市****公司 | 用地面积2135.99m2,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套园林工具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雨污分流。水磨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喷塑粉尘经“二级滤芯”处理、固化废气、移印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不低于15米高空排放。 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 固废: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4420
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中心)B幢**4****中心(生态环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