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建瓯市鑫瓯路桥开发有限公司国道G237线建瓯柳坑至北津段公路工程)
****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国道G237线**柳坑至北津段公路工程)
发布时间:2024-09-27 16: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0599-****256
传真:0599-****256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4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许可决**期 |
1 | ****环境局关于批复****国道G237线**柳坑至北津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 2024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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