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市****公司年产400吨钕铁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18号 | 2024.9.11 | 见附件 |
2 | 关于《****公司年产300万个发饰、200万个玩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19号 | 2024.9.11 | |
3 | 关于《**市****公司年产1000万支美缝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22号 | 2024.9.20 | |
4 | 关于《浙****公司年产150万只保温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23号 | 2024.9.20 | |
5 | 关于《东****公司年产300万只锅具、600万件厨房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24号 | 2024.9.20 | |
6 | 关于《东****公司年产1000套铝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25号 | 2024.9.20 | |
7 | 关于《东****加工厂年产500万个发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26号 | 2024.9.20 | |
8 | 关于《东****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 | 金环建东[2024]130号 | 2024.9.24 |
公告期为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4420通讯地址:艺海北路388****中心)B幢**4****中心(生态环境)。
金环建东【2024】130号-关于《东****公司年产60万方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pdf金环建东〔2024〕126号.pdf金环建东〔2024〕125号.pdf金环建东〔2024〕124号.pdf金环建东〔2024〕123号.pdf金环建东〔2024〕122号.pdf金环建东〔2024〕119号.pdf金环建东〔2024〕1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