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港江阴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用海申请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4-09-23
标 题: ****关于同意**港**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用海申请的批复
发文字号: 融政土〔2024〕459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同意**港**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用海申请的批复
融政土〔2024〕459号
2024-09-27 16:35
****规划局:
你局融自然综〔2024〕1595号文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华化学****公司使用位于**省**港**港城经济区东部片区东**海域94.04公顷海域(含施工期用海),其中,主体工程36.9718公顷(透水构筑物5.8858公顷,港池31.0860公顷)、疏浚区施工期用海57.0682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于建设**港**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该项目用海的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
二、该工程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用海”,用海方式包括“透水构筑物”“港池、蓄水”“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申请用海期限为50年,施工期申请用海2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受理之日起计算。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万华化学****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港**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2.**港**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施工期用海(疏浚I区)宗海界址点坐标
3.**港**港区壁头作业区28#、29#泊位工程施工期用海(疏浚II区)宗海界址点坐标
****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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