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玉潭**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学府路(仁福大道—G3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市玉潭**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学府路(仁福大道—G319)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玉潭街道,西起于仁福大道,东止楚沩路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公示日期 | 2024.9.23-2024.9.27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市**市玉潭街道,**学府路(仁福大道—G319),总体呈西南—东北走向。项目全长803.25米,桩号K0+000-K0+803.25,规划路幅宽度为46米,分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规划路幅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6车道,设计时速为40km/h。西起于仁福大道,东止楚沩路(原319国道)。本项目主体工程由学府(仁福大道—G319)道路工程所包含的各类路基路面、交叉及附属设施工程组成,临时工程为施工生产生活区及临时堆土区。基本建设内容包括**机动车道,采用沥青路面;**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路面;局部路段软土路基处理;全线**排水管道(雨污水管道);交通、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涉及工程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排管工程、照明工程、附属设施等工程。 项目总投资1170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放边沟应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施工机械均送至专业定点单位维修保养,不在施工现场维修保养;桩基泥浆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2、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实行围挡作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八个100%”要求。施工区域及便道定期酒水抑尘。建筑材料外购,不单独设置混凝土及沥青拌合站、构件场。装载水泥、土方等易起尘的散货须加蓬覆盖后上路行驶。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施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工作,不得影响沿线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加强路面养护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在经过噪声敏感区域的路段附近设置禁鸣、限速标志,道路红线两侧40m范围内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4、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筑垃圾尽量回用,****回收部分定点堆放,统一清运至**市渣土部门指定地点规范处置。项目建成后道路两侧沿线设置分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沿垃圾,及时做好临时施工占地复垦或生态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市民之家环保窗口 邮 编:410600 |
注:1.根据《建设****政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