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9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东杨大道23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开发区东杨大道230号,租赁**市****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扩建,建设年产80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生产工艺:混料→上料→烘干→注塑→检验→成品。生产设备:混料机、上料机、烘干机、注塑机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残次品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市****中心 | |
联系电话: | 0392-****891 | 落款日期: |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