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4年植物租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预估规模:不含税金额合计94.26万元(两年)。
1.1.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本框架合同下所有采购订单金额累计达到框架合同金额上限,二者以先到者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如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进行重新招标。)
1.1.3采购内容:为招标人提供植物租摆及室外绿化养护服务,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1.4植物摆放时间: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植物摆放。
1.1.5服务地点:**省内**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1.6中标人数量:1名,份额100%,实施区域:**省**市。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报价(ON):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22 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园林养护/管护类或室内绿植租摆类业绩)有效业绩不少于3个;(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标的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个合同还需提供本合同下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
2.3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须承诺结算时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经营状况具备可持续性,不存在履约风险;(提供承诺书)
2.5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结果为准);
2.6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占比最大股东也属于控股;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黑名单要求:严禁列入中国****公司****公司的禁入型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09月28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日00时00分至24时00分,**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即报名时需将相关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审核通过后即可,提交的资料如下:单位介绍信(扫描件)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信息表(所有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仅接受公对公账户支付,不接受个人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锦官**支行
账号:2102 2003 2154 9000 0015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综合楼3楼303会议室。(本次招标接受邮寄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递交地点。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并原路寄还给投标人(运费到付),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地址:**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综合楼3楼307室,收件人及联系电话:黄得洋,185****3696。
5.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确保邮寄袋或箱子的密封性。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5.5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公司官网(http://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om/)、(https://ww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高新区天晖中街56号1栋14层
联系人:康茂生
电话:158****8052/185****2558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
项目负责人:黄得洋、姚思春、吴治龙
电话:185****3696
接收异议联系人:黄得洋
接收异议联系电话:185****3696
邮箱:****@qq.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