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致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3MA56DQBG45 | 建设单位法人:叶春海 |
叶春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仲恺区 |
陈江街道仲恺六路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高层厂房3号厂房5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9-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仲恺区 陈江街道仲恺六路333号星河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高层厂房3号厂房5层 |
经度:114.28756 纬度: 22.98898 | ****机关:****保护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23 |
惠市环(仲恺)建〔2022〕23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3MA56DQBG45001X |
2024-06-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3MA56DQBG4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03MA56DQBG4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302MA53YGRXX3 | 竣工时间:2024-03-25 |
2024-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0 |
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1229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79.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79.34平方米,从事连接器的生产,年产连接器10万条。员工人数20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点胶、烘烤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79.3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79.34平方米,从事连接器的生产,年产连接器10万条。员工人数20人。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点胶、烘烤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点胶、烘烤等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注塑、点胶、烘烤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 厂区须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PVC为原料的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其它原料的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测试、焊接等工序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措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选用能耗、物耗低及产污量少的先进生产工艺,做到节能、低耗、增产、减污 项目已做好“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及接驳工作;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纳污管网,进入陈****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已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60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PVC为原料的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陉排放可以达到**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其它原料的注塑、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测试、焊接等工序废气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项目已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项目已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落实固体废弃分类收集贮存及有效的安全处理措施;如涉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包含危险废物)须同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申报固体废物登记工作;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定期委托****处置;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公司回收利用 项目已合理车间布局,加强生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火灾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无重大变动情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8 | 0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035 | 0 | 0 | 0 | 0.035 | 0.035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81 | 0 | 0 | 0 | 0.008 | 0.00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以PVC为原料的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以TPU、ABS和PPS为原料的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各原料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均通过同一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因此项目注塑工序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较严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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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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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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