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轨道交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
****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
****
挂牌价: 410.93761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9-2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6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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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敬瑶
联系电话: ****2177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148 |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部分存货及固定资产 |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区 | ||||||||
**中****公司 | 评估基准日2023-09-30 | ||||||||
****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备案 | ||||||||
2024-08-21 | |||||||||
410.937615 | 账面价值(万元)393.387479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转让标的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担保等情况。 |
**地铁1号线线路存货及固定资产数量合计5897,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等详见附件:《资产明细表-存货+固定资产》 |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否 | ||||||||
否 |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3号509 |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陈旭 | 成立日期2018-12-05 |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
****公司 |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道路运输业 | ||||||||||
****0116MA06GTBQ1J | 经营规模中型 | ||||||||||
城市公共交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检验检测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设计;酒店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广告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通用设备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董事会决议 |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316259E | ||||||||||
**** | 批准日期2023-11-07 |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2023年第4次董事会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4-09-2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10-16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时间16:3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50万元保证金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进行现场看样,对实物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评估报告及相关明细与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和实际数量为准。转让资产明细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的,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挂牌价格。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确认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转让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不予接待。(联系人:金霞 ;电话:186****990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按照**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返还。 5、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产权指**算账户内。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 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未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 ④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 ⑥出现其他违规违约行为的。 7、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须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无 | |||||||||||
否 | |||||||||||
是 | |||||||||||
50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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