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核电站1、2号机组项目海域使用前公示
****1、2号机组项目海域使用前公示
2024-09-29 09:00
****1、2号机组申请项目用海总面积为89.8240公顷,其中:主体工程85.1947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40年;临时施工用海0.8262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3年。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在公示期间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提出对项目用海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3年10月8日止,共10天。
三、受理单位:******局
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0660—****329
联系地址:******局(**市****路六号)
邮政编码: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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