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家编号009430等4名评标专家处理的公示
关于对专家编号****名评标专家处理的公示
根据《******委员会****中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法规字〔2024〕805号)和《****委员会 ****中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通发改法规字〔2024〕367号)要求,我局于7月16至9月15日对我市房建市政类评标评审专家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其中4名评标评审专家(专家编号009430、009596、009362、009298)未按规定时间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资格条件,未按《**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八)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及时修正,该项要求履行专家义务,视为不符合专家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如无异议,将在5个工作日后按上述规定执行。
联系人:任英东 联系电话:****012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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