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中心 | 文 号: | 雨征预告〔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4 | 名 称: | 征收土地预公告-路网 |
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区向山镇陶村村村集体、****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村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村民组、南至S313,西至陶村村村集体,****村民组。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交通运输用地,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区土地和****管理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向山镇、陶村村、张村村民组、砂岗村民组、池库村民组、芮东村民组、长塘村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链接:https://www.****.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区土地和****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强,联系方式:0555-****247。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