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LED灯具五金外壳500万套、铝材坯料3500吨、铝片5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9月27日至2024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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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LED灯具五金外壳500万套、铝材坯料3500吨、铝片500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镇鹤翔西路70号,现有项目主要从事LED灯具、LED灯条的生产,现获批产能为LED灯具800万只,LED灯条1100万米。现建设单位为节约生产成本,现有产品LED灯具中的原料五金外壳由成品购入改为自行生产,另新增产品铝材坯料和铝片,扩建项目产品产能为LED灯具五金外壳500万套、铝材坯料3500吨、铝片500吨,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11210㎡,建筑面积11210㎡。主要工艺包括熔铝、压铸、铝棒挤压、时效、旋压等。 |
环评机构 | ******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熔铝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两者的较严值;脱模产生的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 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及NMHC无组织排放均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限期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