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残疾人联合会沛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心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
发布日期:2024-09-27 17:20
项目编号: XZP202****700364
项目名称: ****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中心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范围 | ****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9-29 09:00 至 2024-10-10 17:00 |
获取方式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份,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售后不退。不通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10-14 10:00 |
递交方式 | 纸质密封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10-14 10:00 |
开标地点 | **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万元 最高限价:36万元 采购需求:****中心占地面积6814㎡,建筑面积8514㎡,是集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业培训、学习教育、文体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阵地。本项目需保洁、保安、维修服务等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物业管理委托期限定3年。(试用期限三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份,采用电汇形式交纳,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售后不退。不通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3、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2)报名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备注电话、邮箱);(3)报名费回执单;(1)-(3)以上资料通过电子邮箱(****@qq.com)报名,代理公司审核通过后会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授权代表所留电子邮箱。 4、文件费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公司**分行 账号:516********0808 5、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RMB2000元) 本次采用电汇形式(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00(**时间) 地点:**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递交方式:纸质密封现场递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00(**时间) 地点:**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质疑接收人:魏杨 联系电话:0516-****1311 地址:**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三)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中心A1栋3楼
联系人:刘直
电话:189****89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汤沐路帝王大厦A座702
联系人:魏杨
电话:0516-****1311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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